中国宁波网讯前日上午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强调,今年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这意味着这项以“全面登记、全面监督”为特色的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在省内率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我市施行的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是对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一项探索。所谓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是指每位人大代表,不管是领导干部职务的代表还是其他身份的代表,都要根据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填写《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如实记录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情况,由代表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向原选举单位报告的一项制度。
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海曙、镇海、宁海三个代表中心组开展了代表履职登记试点工作。
全程参与代表履职登记试点工作的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薛忠海说,《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是记录代表依法履职的载体。通过代表本人登记、代表小组长签署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汇总分析、中心组和代表工委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会议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反馈代表等途径,搭建了代表与原选举单位联系的平台,把《代表法》中原则性的规定真正落到了实处,进一步密切了市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也提高了代表的履职意识,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已举行市人大代表中心组组长暨代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这项工作。我市全面推行的这项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体现了“全面登记、全面监督”的特点,即要求凡是编入中心组的所有代表都要进行登记,每年一次;根据登记情况,由中心组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履职情况,经会议审议后,形成审议意见,向代表反馈。(龚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