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沈杨雁通讯员朱红燕)
近日,我区出台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今年我区将开发700个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
实施细则对公益性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从业人员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或社会捐助,镇(乡)、街道、社区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发,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保洁、保绿、保安、车辆看管、社区食堂、幼儿接送、老人陪护、残疾人托养、垃圾分类和公共设施养护等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从业人员是我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或年龄大、技能弱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
在待遇方面,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从业人员,不得在同一时间内享受城镇失业人员或我区被征地人员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
今年区财政还特别安排了公益性岗位经费,专款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必需的费用: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度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80%确定,工资按市区最低工资的108%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数按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从工资中扣除;按最低工资的5%设立工伤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