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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立限价房保障制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15 07:17:44

  ■套型面积以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为主,销售价格按同类商品房下浮20%—30%控制

  ■我市形成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这意味着我市建立起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住房难,近年来,大力加强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特别是着力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并形成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三种主要保障形式,总体保障范围覆盖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已实现应保尽保,2010年前可基本满足符合条件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在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断改善的同时,由于受保障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市仍有一部分既不符合保障条件、又凭自身能力难以改善居住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引进的高级人才、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也存在住房困难。

  为解决这部分群众的住房困难,我市决定实施限价房制度,在原有的三种形式基础上新增限价房保障模式。根据审议通过的《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限价房套型面积以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为主,其销售价格水平按同类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下浮20%—30%控制。限价房供应的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高级人才以及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家庭。

  会议强调,住房是重要民生问题,建立限价房保障制度,对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引进的高级人才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收入阶层相适应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实现居者有房住的目标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努力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住房需求。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2009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和《客运出租汽车承包费监管措施》,听取了宁波内河港城西港区总体规划、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情况说明和2009中国(宁波)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总体方案及筹备工作汇报,并研究了市政府4月份重点工作。(邓少华)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