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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5类人群可申购限价房 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4-15 07:39:58

  《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审议通过;面积60至80平方米,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低两至三成

  中国宁波网讯 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许多人的梦想,而对于许多收入不高的群体来说,这个梦想有些遥远。昨天,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在甬辛苦打拼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很快就有希望购买宁波的限价房了。

  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限价房该如何申请?《办法(试行)》中说,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资料向当地受理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户籍在本市的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提出申请。限价房申购审核工作参照各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办法进行。

  购买限价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办理限价房房地产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簿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限价房”等内容;限价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购销合同购买的限价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年内购房人因工作调离、因病致贫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房的,需经当地住房保障机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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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