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对“限薪”表现出极大关注
4月10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机构高管限薪。要求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
记者了解到,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不过是正在制订当中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由于此前美国和欧盟纷纷出台了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使得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问题成为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不排除是管理层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中有关金融机构的部分提前拿了出来,一方面表明治理金融机构薪酬问题的态度,一方面也借此试探社会对国企高管限薪的反应。从而进一步完善国企高管限薪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告诉记者。
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教授认为,不仅仅对金融高管要限薪,对那些垄断性的国有企业的高管,以及那些非国有的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他们的薪金脱离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就必须进行必要的限制。
2008年上半年,由于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超过6000万元的天价薪酬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国务院指示人社部着手牵头研究国企高管限薪办法。据了解,新办法的总体方向,是进一步健全国企高管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有关原则,使国企高管权利与责任对等,杜绝国企经营者随意自定薪酬的现象,结束目前在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范之下,各地区、行业、层级国企高管薪酬管理标准尺度不一,差别巨大的状况。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管理系教授王晓晖表示,在经济发展放缓的情况下,财政部出台“限薪令”是一正确决定,也期望着《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尽快出台。(记者田志明 实习生黎嘉琪)
全面“限薪”需要解决三大问题
相对于金融机构,涉及面广泛得多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将面临众多“挑战”,这也是管理层先推出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的苦心所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张力指出,有三大问题需要等待《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来解决。
第一“国企”如何定义?
国企控股的企业算不算国企?国企下面的子公司、孙公司算不算国企?如果这些问题不界定清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存在大量问题。
第二会不会造成法律冲突?
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刚刚发出,而这个限薪令又具有“追溯力”。财政部特别指出,“在本通知印发前,各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如果高管此前与公司签有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薪酬超过了限薪令的标准,那么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效力?此前美国AIG部分高管就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退还高分红,最后国会不得不通过制订新法律征收90%的税收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会不会引致“涨薪”潮?
限薪令的出台,也为部分年薪不“达标”的国企高管的涨薪创造了条件,更会造成公司中层薪水远高于高管的怪相。这样的事情刚刚在浦发银行发生。浦发银行年报显示,虽然该行副董事长、行长傅建华薪酬有所下降,从2007年的220万元下降至2008年的176万元,但该行部分高管的薪酬却同比出现大幅提高。如职工监事杨绍红、董秘沈思等人的薪酬大大高于行长傅建华,分别达到500万元和383万元,同比增长118%和98%。
深圳市国资委巡视员贾和亭告诉记者,对于有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下级公司应和母公司一道共同执行“限薪令”。“但限薪估计只是一个暂时的举措,一旦经济复苏,或许就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