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一下看舒不舒服。”这个要求店家肯定不会拒绝,不料假买主真骗子上了车“嗖”地飞驰而去,等店主反应过来已不见了踪影。姚某用这种手段盗了3辆新电动自行车,还有1辆是搭线启动车子到手的。近日,姚某被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5月15日晚上,姚某看到掌起镇某火机厂集体宿舍楼下停放着1辆电动自行车,看四处无人,姚某动了贼心,他上前“研究”了会儿,居然用搭线的方式盗窃成功了。这让他十分兴奋,认为“钱来得很容易”,不过现在人们的防盗意识提高了,像这种随意停放的车子毕竟不好找,于是姚某转念一想,“直接去店里试新车,骑着就跑好了”。他打定了主意。
去年10月6日下午,姚某来到掌起镇陈家村毛某的电动自行车商店,谎称要买车,毛某就同意他试车。于是,毛某目“送”他潇洒地骑着价值2200元的新电动自行车离去,一去不返。
去年11月18日和28日,姚某用同样手段又在同一个镇盗了2辆新电动自行车。期间,店主报警,姚某于当年12月1日被抓获归案。姚某偷来的其中2辆车卖给了自行车维修店的陈某,每辆1000元。陈某明知该车为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处罚金1000元。(冯巧咪 陈艳艳 刑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