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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52户业主 物业费滞纳金欠100多万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4-15 13:02:56

  中国宁波网讯 海曙区苍松路147弄天海华庭大楼的52户业主近日都收到了一份起诉状,集体成了被告。起诉他们的就是天海华庭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判令52户被告立即支付拖欠长达5年之久的100多万元物业管理费,以及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据计算,该项滞纳金累计额已比本金翻了一番以上,可谓天价。两项相加,每户业主需支付5万元以上。

  昨天下午,记者在天海华庭六楼一业主家门口看到,那里张贴着一张天海华庭物业管理公司状告业主的起诉状。见记者采访,有业主对记者说,大楼里一共有52户业主,他们都分别收到了起诉状。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份起诉状,业主们都说无法接受。据了解,从2004年起,该楼业主一直在跟房产开发商打官司,原因是开发商在卖楼时广告中的承诺没有兑现。卖楼时,开发商在宣传资料、销售广告以及商品房购销合同里,都对楼内的有关装修设施作出了明确承诺和约定,其中包括大楼配备三菱电梯、IC卡系统、一表一户等。但房子交付后,业主们发现大楼里配备的是西子奥的斯电梯,而IC卡系统及一表一户也一直未安装。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承诺没有兑现,那么配套的物业服务就打了折扣。他们拖欠物业费,是因为该物业管理公司的上级单位违反约定而起,责任在房产开发商。

  而据宁波天海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郝经理介绍,自2004年以来,天海华庭的52户业主与房产开发商一直在闹纠纷,打官司,官司直到最近才处理完毕。其间,业主因与房产开发商打官司而拒交物业费,这其实是业主把与房产开发商的矛盾转移到了物业公司。这几年,物业公司一直在对天海华庭大楼进行物业管理,所以,物业公司理应向业主收取协议约定的物业费。

  郝经理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业主公约”,该“业主公约”上确实有一款约定,业主如不及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落款处有业主的签字。

  郝经理说,他们多次向业主催讨物业费,但业主们总是以与房产公司的纠纷解决了再付为由,拖着不付。现在,业主们与房产公司的纠纷已由法院处理完毕,但业主们仍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诚意,物业管理公司只得将业主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目前,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  (记者 张寅)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