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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国土近一半存在争议
稿源: 瞭望  | 2009-04-15 12:52:15

  和平解决海域划界争端

  长期以来,我国顺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潮流,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和友好协商,推动与周边海上邻国逐步解决岛屿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问题,倡导在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和合作,同时对有关国家侵害我国岛屿主权和有关海洋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坚决的交涉和斗争。

  “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周忠海介绍说:2000年12月25日,经过长期艰苦谈判,我国与越南签订了北部湾划界协定。该协定已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这是我国根据新的海洋法,与邻国划定的第一条海上界线,有着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示范作用。

  2005年3月,我国的中海油与越南、菲律宾的国家石油公司签署了协议,同年8月正式启动了海上作业,为逐步实现南海海域的共同开发开了一个好头。

  2002年,我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强调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的行动。

  与此同时,在海域划界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推动共同开发和海上合作成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加强与邻国间的合作、保持周边稳定的有效途径,也是过去十年来我国与有关海上邻国谈判和磋商的重要内容。据周忠海介绍,在此方面我们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2005年底,我国与朝鲜缔结海上共同开发石油协定,商定在两国毗连海域共同开发石油资源。这是我国与周边海上邻国在争议海域进行油气资源实质性共同开发的第一例。

  1997年和1998年,我国先后与日本和韩国签订了渔业协定,就东海海域和南黄海海域划界前的渔业活动作出了实际性的临时安排,有效地搁置了双方的专属经济区划界争议,基本稳定了有关海域的渔业作业秩序。

  作为一名法学专家,周忠海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密切跟踪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为维护当代国际海洋秩序作出的积极贡献而感到自豪。

  我国参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历届缔约国大会,并参加了公约设立的所有重要的国际海洋机构的工作。我国先后有两位海洋法专家当选为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机构都有我国委员自始至终参与其工作。

  我国在国际海底领域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多年来,我国一直作为投资国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活动。从2004年起,我国已作为矿产资源消费国当选为国际海底管理局A类理事国。

  中国大洋协会是国际海底多金属结核资源的“先驱投资者”,2001年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勘探合同,成为勘探开发国际海底多金属结核资源的承包者之一,在太平洋中部圈定了一块7.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矿区。

  加大海洋维权执法力度

  进入被视为人类全面开发利用海洋的21世纪以来,沿海国家纷纷调整海洋政策,美国、俄罗斯、韩国、印度等都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21世纪海洋战略和政策。“可以说,规划新世纪海洋事业发展,制定海洋政策的国际大背景已经形成,”这是周忠海的分析。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但不是一个海洋强国。在周忠海看来,与主要海洋国家相比,我们在海洋执法队伍的统一性和系统性上不如美国的海岸警卫队,在技术装备的先进性上不如日本的海上保安厅,在海洋执法船舶和飞机的防卫火力配备上不如阿根廷。而国内法的依据与上述国家相比更显得欠缺,尤其是远洋执法方面。

  谈到我国的海洋维权执法问题,受访专家认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比较陈旧,不太适应新的形势,执行度也比较小,谁来指挥,谁来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管理方面也是“九龙闹海”,多头并举。目前我国海上执法队伍主要有: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交通部的中国海事局;农业部的中国渔政;公安部的中国海警;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警察。

  “美国和英国的船长都有执法手册,遇事不用请示,对照着做就可以了。而我们的规定是层层请示,等请示完毕,事情可能都过去了,”周忠海说。

  综观目前世界各海洋国家与地区的海上执法力量的管理体制,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相对集中统一管理,这一类型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统一管理,如美国、德国、委内瑞拉等;一类是由军事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如沙特阿拉伯、丹麦、阿根廷等,其执法力量即是该国的海军部队。第二种是分散型管理体制如英国、印尼、中国等。第三种是介于统一与分散之间,有人称之为半集中类型,如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

  长期以来,中国本着维护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的原则,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是现在我们面临着一个困难就是,有些国家不是搁置争议,而是搁置中国,把中国搁在一边开发”,孟祥青说,在未来的南海问题上,我们要有新的思路、新的思维。比如,从现代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的有关国际判例中可以看到,越来越重视实际管辖、实际控制,而相对轻视历史依据。

  正因为如此,中国海监总队有关负责人说,中国海监将加强对争议海域的管辖,“在国际法上,对于争议海域有两个惯例,一是看你有没有在这儿实施有效管理,二是实际控制优于历史证明。比如我们讲,这个区域历来就是我们的,但只这样说没用,要看你有没有实际控制。中国海监在管辖海域内,必须显示自身存在,体现有效管辖。”

  3月17日,我国“渔政311”舰首次巡航南海西沙群岛。当天,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负责人披露说,在未来的3至5年,将有更多这样级别的中国巡航船出现在南海海域。

  “这就是一种宣示主权的行为,不仅是护航、护渔,不仅是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我们渔民打鱼的合法权利,更大的是宣示主权的行为。我希望这种巡航巡视要定期化、长期化、经常化。”孟祥青说。

  “要想成为海洋强国,必须制定自己的规划,如21世纪蓝图。”周忠海认为,首先,海洋法律体系入宪,同时,抓紧制定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海洋区域法、海上安全法,等等。“这方面我们要向日本学习。日本人下手很快,几个月就制定了几部法律,其中《日本海洋基本法》是3个人用了2个月时间完成,国会1个月通过,前后3个月就弄出一个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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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