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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下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4-16 08:43:18

  城镇个体劳动者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从原来的20%调整为18%,缴费基数确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缴费比例调整后,城镇个体劳动者中原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费由3月份的360.8元/月调整为4月份的324.7元/月,城镇个体劳动者4月份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少可减少36元/月。

  此次市区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的调整将由系统统一调整,参保人员不用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手续。张贻富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