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开着奔驰轿车,在外宣称自己是总经理,对法官却说自己靠打工挣钱,对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判决履行令、财产申报令置若罔闻,还拖欠他人钱款以及诉讼费等费用。然而,他再“聪明”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日前,这个“老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合伙做生意 欠款百余万
这个“老赖”姓施,慈溪人。2004年11月,施某与当时的生意伙伴何某在我市某塑料制品公司设立了一个饮水桶生产车间。合作了一段时间之后,双方提前终止了合作,并于2007年3月18日达成还款协议和还款计划,确定由施某归还何某投资款188万余元。当时双方还约定,施某每月25日前归还20万元及利息,分十个月归还。然而,施某仅支付了一期的本金及利息后,就没了下文。
为了讨回欠款,2007年12月,何某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某尽快归还欠款。庭审时,施某没有到庭,而是委托律师出庭,结果施某败诉,被判决归还欠款本金、罚息、诉讼费等总计180余万元。
谎称没有钱 拒绝还欠款
案件判决后,施某不上诉也不支付各种款项,即使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施某对法院向他发出的履行令和财产申报令还是置若罔闻,拒不归还欠款。2008年6月14日,接到举报的法官将施某请到了市法院执行局,就是到了这个时候,施某还是一口咬定自己没钱。当法官向他询问财产状况时,施某回答:“在工厂做销售,每个月工资2000元,奔驰轿车不是自己的。”
而法官掌握的实际情况是,施某于2007年10月收到北京一家公司抵债给他的一辆奔驰轿车,该车当时作价75万元。
“老赖”没做成 被判十月刑
由于施某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随即向他宣布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就他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执行判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的侦察过程中,施某终于承认了错误。2008年7月11日,施某将拖欠的款项交到了法院。 (余法 文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