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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物品处置现在有法可依了
稿源: news.yznews.net.cn  | 2009-04-19 09:20:08

  鄞州新闻网讯 (记者 应于波 通讯员 李 芳) 《宁波市鄞州区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明确了我区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的具体事项。

  《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办公室联合制订,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的主管机关是区财政局,执法机关在执行罚没物品处罚时,必须向执法对象开具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一般性流通物采用公开竞价、变价等方式处理,建筑物等不动产由执法机关会同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有关部门检验或鉴定,不能做技术处理或技术处理后仍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的其他应销毁的8项罚没物品由执法机关监督销毁,并对销毁罚没物品的程序做出规定。

  《办法》明确了需通过竞价方式处置的罚没物品,由区财政局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并规定了竞价的交易程序。罚没物品在公开竞价前要进行价格评估,成交所得款项10日内扣除必要费用及时上缴区级国库。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