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3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办[2008]136号、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甬土资发[2008]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已制订完毕并开始实行。
根据我区实际,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全区分四个区片,Ⅰ级区片:新碶街道,征收耕地的最低区片价为48300元/亩;Ⅱ级区片:大碶、霞浦、小港、戚家山街道,征收耕地的最低区片价为46900元/亩;Ⅲ级区片:柴桥街道,征收耕地的最低区片价为45600元/亩;Ⅳ级区片:白峰、春晓镇及梅山乡,征收耕地的最低区片价为44200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2080元/人。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实施征地过程中,按照被征地单位的“人土比”对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不低于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但征收耕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不超过平均年产值的28倍。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补偿为耕地标准的50%;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标准执行。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2008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