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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对非法制枪卖枪团伙做一审判决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4-23 13:21:46

  本报讯4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并多次非法制造枪支及贩卖枪支弹药的重大涉枪案件的2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23名被告中,首犯吴芝桥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鎏弘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周鎏弘、许利军、吴芝桥3人商定制造枪支并贩卖枪支的具体分工。此后,吴芝桥先在广东省肇庆市租下房子,用作制枪的地点,并出资购得制枪所需的车床等工具。在周鎏弘提供枪的样本后,吴芝桥和许利军二人制作出草图,周鎏弘和吴芝桥二人联系生产部件的加工点。在租房内,吴芝桥和许利军对加工点所取得的零件进行加工、组装,制造出来福枪和仿六四式手枪,再配上周鎏弘所提供的子弹进行销售。当年,三人共制造枪支10余支,其中部分枪支由周鎏弘出售,其余由吴芝桥出售。2007年初,许利军退出制枪,吴芝桥经与周鎏弘商量后,由吴负责继续制造枪支,并向周购买枪支所配套的子弹。2007年4月,吴芝桥以每制出一支枪1500元的价格雇佣被告人杨峻和及其兄弟杨效袭(另案处理),在租房内加工、组装来福枪和仿六四式手枪,至案发时,吴芝桥共制造各类枪支30余支,并向周鎏弘购买子弹30余发和猎枪弹约200发。

  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余姚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对抓获的涉枪犯罪嫌疑人陈高万(绰号“小高”,湖南省龙山县人)的侦查深挖,循线追踪,一举摧毁一个特大制贩枪支犯罪团伙,将涉案枪支、弹药予以收缴。宁波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遂做出上述判决。(通讯员舒沁 祝文权 记者边城雨)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