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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宁波十大知识产权案公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4-24 08:17:26

  其中,德国高仪股份公司告余姚市吉泰软管洁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和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DP”标识不侵权案在十大案例中颇具代表性。

  德国高仪股份公司告余姚市吉泰软管洁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法院最终的判赔数额高达350多万元,创下了宁波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判赔数额之最,说明傍名牌得不偿失。而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DP”标识不侵权案中,雅戈尔集团变被动为主动,反告商标权人自己没侵权,是知识产权商战中主动出击的典范。

  加大保护力度是当前趋势

  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发布了2008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白皮书称,200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398件,比去年增加26%。案件基本覆盖了所有知识产权法律领域。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玉飞告诉记者,加大对合法权益当事人的保护力度,已是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一种趋势。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避免简单地适用法定赔偿方法,适当减轻权利人的赔偿举证责任,尽量通过确定合理利润等方式来计算赔偿。

  金融危机下慎用强制措施

  王玉飞说,受金融危机影响,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宁波的知识产权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比如,涉案企业经营困难,停产停业、重组的状况增多,企业主逃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的增多等。针对这个情况,中院出台了知识产权审判的二十条措施,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灵活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灵活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具体表现为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要加大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对生产资料可采取只登记不贴封条的查封形式,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胡珊 陈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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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