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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起宁波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4-25 07:59:5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5月5日起,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运价正式调整,调整的项目包括起步价、车公里价格、等候费、空驶费、夜间行车补贴费等。

  起步价:由现行3公里8元调整为3.5公里10元,同时取消现行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车公里价格:由现行每车公里1.80元调整为2元。

  等候费:在载客运营时,除了现行乘客要求停车等候外,如遇路堵、红灯和待渡等候的,也可向乘客收取等候费。累计等候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5分钟部分,可按规定计收等候费,等候费标准为每30秒钟0.20元。但是,车辆抛锚、肇事、摆渡等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不得向乘客收取等候费。如遇车辆抛锚、肇事、摆渡等情况,司机应当及时按键停止计费。

  空驶费:单程载客在10公里以内,不得向乘客收取空驶费;超过10公里部分,可按规定计收空驶费,空驶费标准由现行车公里价格的30%调整为40%,即由现行每车公里0.54元调整为0.80元。对往返租车的乘客,不得收取空驶费。

  夜间行车补贴费:夜间行车补贴时间维持现行23时至次日5时不变,补贴费标准由现行每车公里0.20元调整为0.40元。

  起步价由现行3公里8元调整为3.5公里10元,同时取消现行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扣除增加0.5公里的现行车公里价格和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因素,实际提高0.10元,提高幅度为1.0%。车公里价格由现行每车公里1.80元调整为2元,提高幅度为11.1%。除了现行乘客要求等候外,增加路堵、红灯以及待渡等候收费;累计等候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5分钟部分,等候费标准按每30秒钟0.20元计收。单程载客超过10公里部分,空驶费标准由现行车公里价格的30%调整为40%,即由现行的每车公里0.54元调整为0.80元,实际提高幅度为48.1%。夜间行车补贴费标准由现行每车公里0.20元调整为0.40元,提高幅度为100%。

  从5月5日至7月5日,有关部门需对出租车计价器芯片进行安装调试,期间出现新老两种运价标准并存的情况。对此,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已经更换计价器芯片的出租车,车辆后排挡风玻璃下侧张贴新标准的价格标签,计价器按新标准计价(起步价显示10元),司机按计价器实际显示金额收费,不得再另外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尚未更换芯片的出租车,计价器仍按老的标准计价(起步价显示8元),司机在计价器实际显示金额之外,仍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针对本次调价,市物价局、交通局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使用财税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并统一使用计价器计费,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对不使用计价器计费,以及不按规定开具统一票据的,乘客有权拒绝付款,也可以拨打运管服务热线(号码为96520)进行咨询或投诉。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对擅自提高运价和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将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严肃查处。 (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曾旭江)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