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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党校每月公示学员在校就餐情况
稿源: 人民日报   | 2009-04-27 09:02:17

  “在食堂用餐的学员多了,学员的精力更集中了,校园清静多了!”这是中共湖北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马哲军最新的校园感受。

  从3月1日春季班开学始,湖北省委党校与所有学员都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要求学员严格做到“六不”:即不私驾公车,不留公车驻校,不参加“带彩”(编者注:方言,以钱财为赌注)的娱乐活动,不用公款相互宴请,不接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待“礼节性”来访。4月21日,中共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在党校培训学习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将这些承诺,一一作了制度性的要求,印发全省各级党校严格执行。

  党校学员多是各级领导干部,党校学习,为不同地区和行业的领导干部提供了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学员之间不少人因此成为朋友。由于不少学员都有“签单权”,因此,学员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用公款相互宴请的现象,既影响了学习,也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净化学习风气,中共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联合制定并下发了上述规定。

  规定还要求建立公示制。学员应坚持在学校餐厅刷卡进餐,党校每月对学员在校的就餐情况进行公示。

  学员所在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要制止本地本单位人员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礼节性”的看望、送礼和宴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谢绝宴请和拒收礼金礼品。对探访学员人员,实行门卫登记制度。除星期天、星期一、星期五接送学员的车辆短暂停留外,校内不得停留培训人员的公务用车。

  学员在党校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举报,一经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记者顾兆农)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