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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宅地20年使用期限迫近 青岛宅地续期遇难题
稿源: 京华时报  | 2009-04-27 09:02:17

  3月下旬以来,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部分业主发现,自己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在向国土部门咨询如何续期、如何收费等问题没有得到确切回答后,他们诉诸媒体。面对媒体,当地政府部门选择了沉默。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王宁说:“在没有明确的国家政策出台前,一律不接受媒体采访。”

  尝试20年地权

  1989年,青岛开发区开始建设第一批商业化住宅小区,由于当时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地便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大胆尝试,设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1990年,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地方政府依据该条例对居住用地出让大都设定了50年或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这些建于1990年之后的房子没有调整。

  宅地即将到期

  青岛开发区办公大楼西侧是阿里山路,经过20多年发展,这里高档小区林立,比如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东方花园、正在施工的弄海园。

  最北边的阿里山小区略显破败,有些许不协调。

  “其实我们这个楼是1991年才建的。”阿里山路153号楼居民刘瑞英说。

  住宅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的事情刘瑞英已经听说,但她并没往心里去。“牵涉到这么多人,肯定要续期啊。至于交多少钱,大家交多少我就跟着交多少呗,再说我们这边的楼座还没真正到期,2011年到期的时候国家应该有明确的政策出来了。”

  续期问题待解

  最为迫在眉睫的是阿里山路西侧的香江路2号东小区,这里才是今年6月即将到期的一批楼座。

  东小区是开发区管委会家属院,当年的管委会主要领导都曾在这里居住过。“这个小区一直都比较特殊,水、电等基础设施改造都是把这里作为试点,开发区最好的黄浦江路小学和香江路小学都在旁边。”东小区5号楼的徐志远说。

  “我们这个小区确实是1989年建设的,只有20年土地使用权,今年6月就要到期,整个小区有10多个楼座,大家都面临如何续期的问题。”徐志远说,“如果按报纸上说的,土地使用权的定价按照一年前的地价评估,大概是每平方米土地1000元,折算到房屋上大概是建筑面积的60%,即10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6万元续期费用,那我肯定不干。”

  去年曾办续期

  “事实上,去年春天小区物业曾就续期事宜张贴过通知,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也就缴费200元左右。”徐志远说。对此说法,开发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开电话中称:不曾办理过续期手续。而委托熟人了解到,去年曾办理过,现在仍可办理。

  “如果整个小区统一了意见,现在也可以办理续期,我们不会单独为某一户办理,也不会落下某一户。每一次续期的费用都是参照上年度的土地评估价,去年没有一起办理续期手续的,肯定没有机会再享受当时的费用标准。”开发区国土部门一位负责人说。

  政策风险谁担

  “从现在的事实看,当时的决定已经错了一次,在《物权法》没有细则、《土地管理法》正在修订的敏感时期,恐怕没有人敢冒险进行新的尝试。”青岛开发区管委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

  “即使有创新的处理办法,也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特别安排的,不能将这一特殊情况与当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相提并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调研员赵培金说。

  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海认为,对于阿里山小区这种特殊案例,既然是当年的改革尝试,就应该承认历史遗留问题,给有关业主无偿延期至70年,与现行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相衔接。“这样对于那个特殊时期的业主而言才是公平的,政府不能要求老百姓承担政策上的风险。”

  链接·宅地使用权续期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据《新华每日电讯》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