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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门槛不断降低 创业环境更加宽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28 07:43:00

  昨天下午,市工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该局有关人士对于创业者普遍关心的“零首付”、“住宅商用”、“集中办公”、“个体工商户新设同名企业”、“科技型企业组建集团”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意见》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工商部门将根据效果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哪些人员可申请注册资本“零首付”,有哪些限制条件?

  按《意见》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与本市下岗职工都可以在创业时提出“零首付”申请。上述二类自然人股东在登记设立的公司中应绝对控股(即出资比例大于50%)、且注册资本总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转股给其他身份股东时,仍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履行出资义务。

  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但已超过了出资期限,怎么办?

  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公司,因故超过出资期限,现已实缴到位的,由股东出具原因说明后可直接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未满一年的,允许该公司办理其他事项变更登记,并提交载明未按期缴付出资原因的企业延期出资申请报告及欠资股东的出资承诺书,公司营业期限限定为从此次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无需修改公司章程的出资期限。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满一年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实施细则》对“住宅商用”有什么补充规定?

  ①项目限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如餐饮、娱乐等行业)外;②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载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③当事人无干扰经营的承诺,允许住宅用房由房产所有人自用或出租他人使用,并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④住宅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承租人无干扰经营的担保;⑤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对征求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处理相关住宅经营纠纷;⑥住宅用作经营的,不改变房屋固有性质,租赁双方承诺拆迁不按商用房补偿;⑦法定代表人到登记机关签字确认有关承诺书;⑧公司章程应规定营业期限为两年,核发半年期内短期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的住所栏载明“住宅”字样。

  商务楼宇内的服务业企业集中办公应符合什么条件?

  ①允许两家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在不可分割的同一间办公房内集中办公,经房产所有权人和承租企业一致同意,提交房产所有权人和其他在先注册企业一致同意的证明;②租赁协议中租赁期限应不超过两年,租赁期满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营业期限核定为两年;③登记机关通过“准入系统”查询确系同一间办公房的,最多可注册5家企业;④每家企业的办公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最小一户不少于10平方米。

  业务关联性企业具体范围指哪些?

  1.集团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凭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投资关系证明);2.股权投资公司与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宁波市第四方物流平台的企业;4.其他经登记机关认可的业务关联度紧密的企业。

  《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新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允许其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应符合下列条件:1.由原出资人入股;2.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已注销或由原登记机关限期半年内办理注销;3.若登记机关变化引起的重名应除外。但并不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改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怎样界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知名商号”、省“著名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等。科技型企业是指被县(市)区、三区一岛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另外,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当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而非子公司。

  对具有全市性或区域性重大战略意义的国有独资或控股项目,允许其使用无字号的企业名称。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在提交相关政府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机关出具的投资关系证明后,工商部门将允许其使用无字号的企业名称,除已登记有无字号的同行业企业名称。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