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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申报5月5日开始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28 08:26:01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困难企业不减员或少减员,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局势,近日出台新政策,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定就业补贴,具体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本市职工每人每月400元;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每人每月200元;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由企业按季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一季度申报5月5日开始

  困难企业可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季后第一个月15日内(节假日除外),申报上季度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其中第一季度的申报时间为5月5日至15日,逾期不再办理。具体申报时间以报纸刊登的通告为准。

  困难企业申报稳定就业补贴需要这些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申报期季末和上季末报送税务部门的企业会计报表中利润表复印件(单位盖章);3.《宁波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4.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文件;5.《宁波市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职工花名册》(电子文档)。(上述两种表格可通过宁波市劳动保障网http//www.nb12333.gov.cn及宁波就业网http//www.nbjy.org.cn下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职工不再重复享受甬政发〔2008〕63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含用工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各类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稳定就业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对弄虚作假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一经核实,要追回所有补助金额,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鄞奉路187号人力资源市场 83867190、83867158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顺德路136弄58号晶崴大厦4楼 87451880

  江东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江东姚隘路913弄88号 87935706

  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江北人民路272-1号 87353920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镇海工农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 86272597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北仑长江路1166号B座510室 86784040

  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内 28830087、88225080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高新区江南路599号一楼大厅 87911385

  东钱湖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中心 东钱湖镇钱湖北路369号 88366925

  保税区社会保障管理处 北仑兴业大道1号保税大厦2楼 86820150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大榭开发区信拓路227号(行政商务区) 86762706

     (张贻富 邵剑勇)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