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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宅商用营业期限暂定两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4-28 13:38:48

  我市自本月8日发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对于允许住宅商用、允许写字楼内同一办公室多企业集中办公等新规,业界予以高度关注。昨天,记者获悉,为了便于新规的实行和管理,我市工商局最近已出台了实施细则,对其中部分新政进行了详细规定。

  两类人绝对控股方可获“零首付”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实施细则首先对“零首付”注册资本作了补充规定。细则强调,必须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本市下岗职工首次创业,方可获得“零首付”的优惠政策,而且,上述两类人在所登记的公司中应绝对控股(即出资比例大于50%)。“零首付”注册资本开办公司的,其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将表述为“零元”。

  细则中对上述两类人的身份进行了明确界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全日制大专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本市下岗职工是指全大市范围内拥有《失业证》且未再就业的人员。

  住宅商用手续较复杂

  由于社会各界对住宅房开办公司一事争议颇多,此次实施细则对放宽住宅商用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记者注意到,按细则,创业者若需将住宅用作办公经营场所,在确定自己经营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并不会扰民的同时,还需向工商部门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载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当事人无干扰经营的承诺书;住宅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承租人无干扰经营的担保;住宅用作经营的,不改变房屋固有性质,租赁双方承诺拆迁不按商用房补偿的书面承诺书等。

  细则明确,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对征求意见(即相关业主同意一事)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若经营者与周边业主发生纠纷,也将由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会员负责处理。

  多企业集中办公期限暂定两年

  按照细则补充规定,对于那些将住宅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创业者,其公司章程应规定营业期限为2年,同时工商部门也只核发半年期内短期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的住所栏载明“住宅”字样。

  对于写字楼内的服务业企业集中办公,细则规定,经营者除需经房产所有权人和承租企业一致同意外,其租赁协议中租赁期限应不超过2年,租赁期满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营业期限也只核定为2年。细则规定,多企业集中办公的,每家企业的办公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最小一户不少于10平方米。

  明确何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新政曾规定,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然而,究竟拥有怎么样的自主知识产权,方可获得这一政策优惠?

  实施细则明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获得发明专利、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知名商号”、省“著名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等。细则明确,科技型企业是指被县(市)、区、三区一岛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周立明  陈曼军)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