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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跨省市客运班车票价下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4-28 13:41:4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民李陶购买5月1日前往丽水的车票时发现,以往要127元一张的车票当天只要126元,原来是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对《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订,停止收取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并调整基准运价。根据新规定,我市大部分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票价下调,少数以前“没有到位”的班车车票不变。

  燃油附加费标准和油价联动

  公路基金不再计入班车票价

  自5月1日起,停止收取0.015元/人千米的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今后我省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加收标准随成品油价格调整适时联动。以我省零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5.12元/升为基数,每升柴油价格累计上调达到0.50元及其倍数并持续一个月时,可以加收燃油附加费0.005元/人千米及其相应倍数,依此类推。反之则相应降低或停收燃油附加费。

  班车客票价由班车运价、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根据省级部门关于完善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停收时,该项费用相应不计入公式)等构成。即原先票价组成中的公路建设基金不再计入班车票价。

  为配合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综合考虑近年来车辆保险费用、人员工资增加等道路客运成本提高因素,调整我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从5月1日起执行。新的道路客运基准运价费率按不同车型、车辆档次的原费率上调0.025元/人千米。

(吴明京)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