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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过关于推进农村住房改革和改造的意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28 13:59:35

  ●要建立农村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重点解决困难农民住房问题,引导村民宅基地置换

  ●推进下山移民,鼓励中心村、集镇住房改造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农村住房改造的意见,决定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2003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下山移民、生态移民,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试点用地管理,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等政策。到目前为止,下山移民整体拆迁自然村270个,搬迁农户13110户,退宅还耕4559亩;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搬迁839户,完成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3000户,城中村改造和项目带动改造11564户等。这些举措大大改善了农村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完善服务、扩大消费、确保增长,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农村住房改造。会议强调,在当前形势下,推进这项工作对扩需求、保增长、保民生,促进城乡统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保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要通过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农村住房改造推进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困难农民住房困难,切实制止农村违章建房;引导农民合理住房消费,增加收益,增加收入;改善公共服务,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山区、库区农民下山移民。

  会议指出,要建立农村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保障水平,重点解决困难农民住房问题,引导村民宅基地置换,推进下山移民,鼓励中心村、集镇住房改造。要落实责任,确保土地占补平衡。要严格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强服务,确保农村住房改革和改造顺利推进。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争创国家森林城市情况的汇报。近年来,我市全民绿化意识较强,已基本建成较好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基本达到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在城乡绿化和生态文明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会议决定向国家创建办提出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并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分解工作目标,力争创建成功。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宁波市高层多业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审议了2009年市政府领导领办两会建议提案方案,听取了2009年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汇报,听取了2009年甬港经济合作论坛方案,并研究了市政府5月份重点工作。(邓少华)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