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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合伙创业可贷款25万 贷款对象扩大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4-29 07:26:15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办公厅于4月2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文件精神。文件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作出详细部署。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我市推出了六大措施,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009年宁波高校应届毕业生有3.8万多人,算上宁波生源的外地毕业生,预计我市今年将接收毕业生4.5万左右,加上历年尚未就业的5000多名大学生,2009年在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万左右,创历史新高。一方面是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持续增加,而另一方面是需求量在减少。从宁波人才市场春节后一个月的统计数据看,尽管比往年增加了8场招聘会,但招聘单位只有3056家,需求人才数只有27849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0%和36%;然而进场人数却达到10.57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5%,在增加的人数中,绝大部分是大中专毕业生。这种供需矛盾的加大,导致了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教育医疗岗位培训3000人

  今明两年,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定向招取培训1000名到山区海岛任教的教师,定向招取培训1000名全科医生,进行6个月至1年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可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另外,由市教育局牵头,两年内还将招聘1000名大专以上毕业生,进行为期6个月至1年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推荐到有需求计划的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由同级财政给予基本养老金的补贴。所有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将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鼓励单位录用宁波生源

  全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补充新增编制外工作人员,除招录高端人才、特需专业人才、组织工作安排、政策性安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从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录用。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全市国有企业单位、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除特殊职位外,均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自2009年起三年内,全市各类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按录用人数由同级财政提供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收、派遣20名以上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毕业生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每多接收派遣1名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中介机构200元补贴。

  鼓励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就业。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由就业登记地财政按灵活就业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象扩大

  鼓励高校将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作为选修课引入高校课程体系。对在校内设立学生创业教育学院或创业辅导中心,有效开展学生创业指导服务的在甬高校,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扩大到持有《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能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5万元;3名以上(含3名)毕业生合伙经营解决就业的,贷款额度放宽到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期满,按期还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由当地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另外,在甬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困难生每月生活补助800元

  对城乡困难家庭中申领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宁波生源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优先帮助其实现就业。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从2009年起,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从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800元。

  实施万名毕业生见习计划

  从2009年起,全市将组织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见习计划”。绝大部分县(市)区每年至少承担1000名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见习的政策资助,并力争毕业生见习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鼓励见习基地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吸纳毕业生见习并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毕业生开展见习,对当年接收10名以上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三个月见习的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每接收一名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当地财政给予200元的见习工作补助。

  登记未就业可享受技能培训

  适当提前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时间。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尚未就业的,近期即可到生源地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并享受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系列服务。原来规定未就业毕业生要毕业半年后才能办理未就业登记,现在是一毕业就可办理,这样能让毕业生尽早享受到政府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的,视为失业登记,同时享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记者 程鑫 通讯员 何兵)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