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再过一个多月就要高考了,其他同学投入紧张的备考,而余姚某中学19岁的学生小孟却因为一年前的飞来横祸只能无奈地选择留级,暗自流泪。一年前,正在教室休息的小孟突然被室外飞来的一个雪球砸中刚做好手术的左眼,造成8级伤残。因为找不到投掷雪球的同学,他只好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8.9万余元。
事件
回放
飞来雪球砸伤眼球
去年1月29日,寒假前最后一天上课,同学们显得非常兴奋。
因为当时正值下雪,课间操时,不少同学跑到教室楼下打起了雪仗。而小孟因为2个月前眼部动过手术,就留在二楼的教室休息。突然,一个雪球从室外飞了进来,小孟还没反应过来,左眼就被砸中了,顿时血流不止。
这一“袭击”对小孟原本脆弱的眼睛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经医院确诊,他的左眼眼球出现破裂伤,左眼内容物脱出。司法机构鉴定认为:其左眼视力下降,属“盲目4级”,构成8级伤残;雪球击伤与其左眼视力下降存在因果关系,且外伤是主要因素。
小孟的父亲说,小孟是个听话的好孩子,事发前的学习成绩也不错,处于年级中上游。遭这次意外伤害后,他左眼几乎失明,学习受到很大影响,而且因此心理负担很重,变得郁郁寡欢了。
“本来他今年就可以参加高考了,可是因为眼睛受伤不得不留了一级,如今还在上高二……”说起这些,孟父深深地叹息。
事发后,孟家曾多次要求学校处理,但因为找不到闯祸的“学生”,一直没有处理结果。无奈之下,他们以小孟的名义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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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疏于管理应担责
昨天上午,余姚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小孟因为还要上学没有到庭,由其父亲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其代理人认为,小孟在课间休息时被楼下扔上来的雪球击中左眼。他本人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而学校在学生玩雪时未加阻止,造成小孟左眼受伤基本失明,且学校在事后也未提供是哪个学生导致其受伤的。因此,学校疏于防范。在安全管理上有明显疏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8.9万余元。
辩
辩
学生已成年应向加害方索赔
被告方则辩称,事发当天,学校已通过大屏幕、广播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不要玩雪,其他老师还跑到操场去劝阻过。这完全是一起意外事故,学校在整个事件发生前后都没有疏于管理的行为,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在事发后,学校立即把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复学后还免除了原告的书费和学费。
同时,被告还指出,原告左眼伤残与其本身的眼疾和体质有很大关系。据医院病历记载,原告在4年前就出现了明显的视力下降。
此外,被告方在庭审中还提出,事发时原告已满18周岁,应该向加害他的同学追索,而不应该向学校追索。据此,被告方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原告方同意法庭主持调解,但遭到被告方拒绝。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律师说法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负有对未成年人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对于学校在组织的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已满18周岁的学生,尽管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但学校也应参照未成年学生对他们负有同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