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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1部手机获刑11年 剥夺政治权利2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29 09:17:00

  中国宁波网讯 偷窃时说了一句“别说话,说话我就打你”,犯罪性质就变了,盗窃成了入户抢劫。昨日,被告人张某被北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000元。

  现年33岁的安徽人张某,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今年1月17日凌晨3时许,张某骑自行车途经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林塘村时,见被害人小敏(化名)的暂住房门未关严,便持手电筒闯入行窃。作案时,小敏被惊醒,张某即威胁小敏“别说话,说话我就打你”,致小敏非常害怕,不敢出声。张某趁机拿走小敏放在房内的手机一部(价值451元)逃离现场,后被途经此处的夜巡队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实施盗窃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被人发现后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并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入户抢劫。鉴于张某2005年3月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系累犯,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俞平 艾君)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