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县医保中心了解到,新年度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月社会平均工资2398元的4%标准进行调整,即2398元×4%×12个月,全年可支付门诊医疗保险基金为1151元,自2009年5月1日起进入个人帐户。对历年个人医保帐户结余部分,均可统盘使用。 (通讯员 胡瑞成 姚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