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昨天,市卫生监督所组织职业病相关专家在劳动力市场开展宣传活动。有关人士表示,在3572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中,主动申报的不足三成。大多是由卫生监督人员通过上门服务,企业才申报。
《职业病防治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有关专家呼吁,各级各部门都应本着为职业健康着想的观念出发,增强企业职业防护的自律意识,主动申报职业病危害,这也是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健康劳动力所需要的。
(东南商报记者檀传才蔡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