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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优惠将出台
稿源: 广州日报  | 2009-04-30 07:56:01

  三类货物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在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的三类以前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改为免税的新政策即将出台,这是记者近日在广东省国税局举办的税收新政策实施座谈会上获悉的。

  广东省国税局副局长周家喜透露,通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调整,全年估计使全省增值税规模纳税人少缴37.59亿元,这对中小企业起到了显著的扶持作用。此外,增值税改革对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也有明显的激励作用。

  广东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副处长张巧珍在座谈会上表示,广东省争取到了896亿元的退(免)税指标,而一季度已累计退(免)税468.59亿元,增长27.2%。

  出口退税率还有上调空间

  她还透露,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的三类以前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改为免增值税、消费税的新政策即将出台。“以前这三类货物都是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但现在免税,相当于获得了两重优惠。”

  她还指出,对于陶瓷、家具、金属制品、五金刀剪等行业,还有上调出口退税率的空间。

  对于纺织业内有传国家将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到17%,张巧珍表示,对此她不清楚,但再次提高的空间是存在的。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