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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警力推便民措施 上牌和年检办理不用出县城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09-04-30 07:56:01

  浙江在线04月30日讯 前段时间,浙A·73U××的车主温先生开车去了趟丽水,回来后不久收到一张当地交警部门寄来的罚单——超速50%以下,将被罚200元,记3分。尽管罚款数额不大,但这张罚单却让温先生犯了难:到那边去处理,耗费的时间精力不算,光是来回的路费、油费,都比罚款多呢。

  从下个月开始,这样的问题将不复存在。昨天,在浙江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张景华表示,我省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

  异地的非现场处罚  

  家门口可以处理  

  异地罚缴,我省一直在努力。2006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就明确规定: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驾驶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号牌核发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3年来,经我省交警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努力,并经绍兴、湖州、嘉兴等地的试点,如今已经完成全省联网。

  有许多人已经体验到异地罚缴带来的好处——统计显示,从试行异地罚缴制度到目前,我省共转递异地违法数量178.8万条,处理数据37.2万条。

  什么情况可以异地罚缴?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开始,凡是浙江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的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绕城高速公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都可以在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接受处罚,但不能在第三地处罚。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温先生,他的罚单可以去丽水处理、也可以在杭州处理,但不能到宁波等第三地去处理。

  在高速公路(不含城市、绕城高速)上被监控拍到了,当事人可以在全省任何一个高速交警总队所属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向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发布违法行为处理通知。

  如果是外省的车发生违法行为被监控拍到,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也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全省各省际卡点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不过,交警部门提醒大家,如果是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或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超速50%以上,那么,当事人就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为啥超速50%以上不能参加异地处理?因为处理这种违法行为有听证等相关法律程序,必须要让当事人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去处理。

  前段时间,绍兴的胡先生开车来杭州时,因为在杭州有7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导致车辆被暂扣,被要求去处理时,胡先生认为是自己倒霉:“本来又没事,在外地有再多违章,也不影响年检。”

  这样的现象,以后将得到遏制。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表示:从5月1日开始,我省各地的违法信息将全部联网,以后在网上查询时,将查询到车主在省内各地的违法信息,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影响到车辆的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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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