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余姚
10年前买的商品房能退税?是骗人的!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9-04-30 09:32:40

  余姚新闻网讯 近日,市民赵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购买的房屋可领取1.4万余元的“房产购置税”退税。经记者查实,这是一起退税骗局。

  几天前,赵先生的手机上出现一个没有来电显示的电话,一名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科”工作人员的男子告诉赵先生,他的住房可以享受1.4万余元的“房产购置税”退税,相关退税手续可以按照电话的语音提示与“国税总局出纳科”联系。

  赵先生的住房是10年前购买的,他记得当初的确交过一笔税款。难道10年后还能拿到“退税”?心存疑虑的赵先生在挂断电话后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

  记者随即向市国税局求证,得到的答复是国税业务并不涉及房产交易税收,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应向市地税局咨询。稍后,记者又向市地税局求证。据了解,今年2月12日我市曾出台过一项楼市税收新政,其中包括对消费者购买住房实行契税补贴这一项,但住房契税补贴的受益者仅限于2009年2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市民。

  该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市民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缴纳的契税可获全额补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缴纳的契税可获50%补贴。赵先生的住房购于10年前,不在此项新政的享受范围内。况且,这项政策是我市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现状自行制定的,与“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科”没有任何关系。

  据了解,享受这项楼市税收新政的购房者,必须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全额缴纳契税,然后填写一份《退税补贴》表格,并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一个账户,再由财税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把这笔契税补贴打入账户。

  目前,类似“买房退税”的诈骗案件在一些媒体上已有报道,骗子打着“买房退税”的幌子进行诈骗,其实质是想套出购房者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后,再转移账户上的余额。读者朋友千万不要上当。 (倪劲松)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