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统计数据受质疑、统计工作被指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中国政府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项处分规定,对造成统计数据不实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这项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主要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为追求政绩或骗取荣誉和利益而拒报、漏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做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防止统计造假 关键在告别“数字出官”
中国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 称《处分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处分规定》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明确了具体量纪标准。
三部门就《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答记者问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于2009年3月25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这部规章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数字出官不除 统计造假难绝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于“瞒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行为,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