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正式实施。昨天,记者就新《消防法》有关法律条款的调整情况,采访了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李步强,请他结合我市实际,就新《消防法》条款中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内容做一个专题解读。
消防通道堵塞最高可罚5万元
消防通道被侵占的情况在本市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经常可以看到。由于消防通道被侵占,消防车无法靠近居民楼,火灾发生时消防人员只得在小区外铺设长长的水带进行灭火,由此常常延误灭火的时间。对于这种情况及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前的有关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新《消防法》规定,如果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可对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如果是个人行为,消防部门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新《消防法》规定,如果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消防部门同样可对相关单位处以最高5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小区消防通道不畅通主要有几种情形:一是有的小区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不让车辆进入,人为地设置水泥墩或其他障碍物;二是有的小区在消防通道上乱搭乱建;三是小区中私家车随意乱停放。
消防审批验收手续从简
新《消防法》大大简化了工厂、写字楼、住宅建设的审批验收手续。新《消防法》明确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再需要审批,只要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消防部门备案即可。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虽然一些工程取消了消防审批,但消防部门仍将依法进行抽查。如果经抽查不合格仍不停止施工的,最高将被罚款30万元。
限期整改不再是“避风港”
按照以往的法律法规,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后,消防部门往往会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待隐患单位逾期不改后再予以处罚。于是,有不少单位对“限期整改”置若罔闻,导致在“限期整改”期内就出现火情的严重后果。
新《消防法》取消了许多违法行为“限期整改”这一前置条件,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并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新《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等六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权,同时最高罚款可达30万元。
鼓励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困难。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
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农村消防工作纳入规划
近年来,我市城镇火灾发生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乡村火灾却呈上升趋势。年初以来,发生在我市乡村的火灾数量已占到全市火灾总数的40%左右。做好农村消防工作迫在眉睫。
对农村消防工作,新《消防法》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二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倪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