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禁碑
澥浦渔业维丰北公所遗址
本报讯 近日,镇海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队在对澥浦镇古渔港的调查中,发现渔业维丰北公所、南公所遗迹,以及公禁碑、勒石永禁碑。为研究宁波、舟山两地在清中晚期、民国初期,建立的90多个渔业公所提供了第一手史料。
澥浦渔业维丰北公所位于澥浦镇汇源社区古月洞桥碶南侧,共有两间楼屋和与之相连的一座文武殿。楼屋完整,进深五柱七檩,梁柱装饰考究,“牛腿”、“抬梁”、“花篮”等饰件极为精致,是渔业公所日常办公和值班联络的场所;文武殿也是渔民出海祭神祈祷和公所董事会、总柱处理重要大事的地方,这是宁波、舟山至今发现的最完善的渔业公所旧迹。
在渔业公所北渔港口还发现一块公禁碑,碑高1.7米,宽0.7米,厚0.15米,立于民国九年七月,由维丰北公所渔会“八柱公”立,共有五条“村规民约”。
在澥浦镇岚山村海沙路碶闸桥发现了维丰南公所遗址和勒石永禁碑,可惜的是渔业公所及公所议事和渔民出海祭神的张老相公庙已湮,只有遗址了。勒石永禁碑保存极为完整,是至今宁波、舟山两地一块十分珍贵的碑记。该碑高2.7米,宽1米,厚0.15米,合计700余字。碑首副题“署理宁波府镇海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十次毕”(经查即为当时知县毕诒策),末款为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告示,可见该维丰南公所的“勒石永禁”是经当时知县毕诒策批准的“告示”。渔业公所虽是民间组织,但是得到了当时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告示”开首说,该告示是维丰南公所董事举人刘孝思,总柱五品衔生员陈巨纲等禀请同意后所立。其主要内容属于出海渔民公益保障性条款,共有六条。
渔民抚恤金由民间组织筹款和船主一起分担,清政府只承担支持义务,不承担付款义务,从而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支出,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创举。澥浦渔业公所为防止海上抢劫等海事的发生,还组织渔团加以防范。据《镇海县志》载:公所组织了渔团自卫,出海渔船统一编号,船尾悬挂黑布白字长形大旗,上书“澥浦”两字,以示船多势众,集团捕鱼,互相呼应。为便于查获被劫渔货,暗将鳓鱼尾鳍斩下一角作记。
宁波、舟山两地共有渔业公所90个,其中宁波61个,舟山30多个,各类渔船4000多艘。而原镇海县占8个,有溜网船近500艘,为宁波地区渔业公所数量之首、船只之最。当时地方民间渔业公所的建立,对处理海上事故,渔民抚恤安置以及渔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次镇海境内南北渔业公所遗址及碑记的发现,为研究宁波、舟山渔业发展史、民间渔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等提供了第一手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