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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0%以上要到违法地交警部门处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5-05 08:15:11

  中国宁波网讯 4月4日,本报报道了从4月7日起,交通违法信息全省联网,宁波车辆在省内其他地区的交通违法罚单可以在宁波处理的消息。昨天,市交警支队表示,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要到违法地交警部门处理。

  据交警部门介绍,录入全省联网的数据是2007年4月8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2007年4月8日以后在省内各地的交通违法信息全部可以查询到。因此,很多驾驶员发现即使自己的车辆已经通过了年检,以前在外地的交通违法信息这次突然“冒”了出来。交警部门为此提醒,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否则车辆年检就无法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4月8日起,3个月内来接受处罚的,依法缴纳罚款后,对驾驶证不予记分。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除外,这两种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缴纳罚款后还是要记分的。交警部门表示,由于超速50%以上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因此这类交通违法必须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即使是在宁波境内的,也要到相应的县(市)、区交警大队去处理,比如在宁海或北仑超速50%以上,就要到宁海或北仑交警大队处理。(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