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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起纠纷电瓶车被盗 消费者讨说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5-05 11:06:14

  中国宁波网讯 “五一”假最后一天,对安徽来甬务工的陈先生无疑是个“黑色周末”:先是在超市买的便宜皮鞋被无辜“涨价”,后来放在超市门口的电瓶车又被人偷了。

  3日上午,陈先生赶到家乐福超市琴桥店去买些日用品。走在超市里,他发现脚上穿了3年多的鞋子破了个大洞,一直节省的他就从货架上挑了一双“最便宜”的皮鞋——标价只有99元。可当他去付款时,电脑小票上的售价却变成了149元。

  陈先生当即向超市交涉,工作人员查了约40分钟,最后才承认是他们弄错了,并让陈先生以79元的优惠价格买下了。

  据理力争维护了自己权益,陈先生不由得有些兴奋,可一走出超市他又傻眼了——自己停在超市门口的电瓶车不见了。

  陈先生说,这辆电瓶车可是他最大的家当,是他两个月前向老乡借的钱买来的,要2300多元。相当于他2个月的工资,“五一”节前,他刚把买电瓶车借的钱还清。他是做水表安装的,没有电瓶车就没法干活。

  陈先生立即报警。路边监控显示,车子丢失时间在当天中午12点30分左右。这让陈先生很是伤心——手上的超市电脑小票显示,他第一次付款的时间是11点58分,如果不出现鞋子“涨价”的事情,他早在12点30分前就骑着电瓶车回家了。

  “如果不是退钱延误了时间,我的车也不会丢,超市应该对丢车负责。”昨天上午,陈先生再次找到家乐福超市交涉。家乐福超市一名郑姓工作人员说,鞋子的价格确实是超市弄错了,超市也已经向他道了歉。丢车是个突发事件,超市也不愿发生这样的事情,对此感到抱歉,目前他们所能做的就是协助警方尽快抓到小偷。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刘慧杰说,刘先生的车辆丢失和在超市退款之间,在法律上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超市没有保管车辆的承诺,则对丢车没有法律责任。(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