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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05-05 21:58:45

  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答复内容:(一)非机动车和行人事故及违法查处情况。从2008年全市4049起上报的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归类情况看:属机动车驾驶原因的3391起,占83.74%,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属非机动车原因的273起,占6.74%,同比增加0.76个百分点;属行人和乘车人原因的25起,占0.62%。由此可见,机动车违法驾驶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此,公安交警部门在重点加强机动车违法行为管理力度同时,也未放松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力度,尤其是自去年起开展了多次非机动车和行人专项整治工作,并在每次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都把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去年,全市共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60617起。 (二)关于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处罚问题。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由于直接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处罚种类及幅度均是法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关于严格责任原则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改变了过去几十年一贯的“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了生命权大于路权的基本准则。目前,许多国家处理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大都采用这一原则。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按照严格责任原则规定,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也将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省规定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此次相关部门共答复117个问题,还有部分正在积极答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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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