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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政策出台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5-06 07:40:51

  五年制,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录取时间6月23日至24日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毛信意)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09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政策出台。凡符合我市高中段学校报考有关要求、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应(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按有关规定,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仪表端正大方,手指完好无损;行走步态无明显跛行,脊柱无明显侧弯,无驼背;面部无畸形,无3×3平方厘米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身高1.45米以上(17周岁以上考生1.50米以上);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语言流畅自然、口齿清楚;有一定继续学习音乐、美术和舞蹈的基础。

  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

  实行“统一考试,提前录取”的办法。报考者均应参加今年的中考。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采取合作培养模式。考生录取后前三年在招生院校合作的中职、中师等学校学习。三年后,学生经考核,合格的可升入大专段学习。大专段的两年在招生院校的校本部学习。

  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市三区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或中职类学校,但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先录取,凡被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到其他高中段学校。

  招生以学业考试为主要的考核形式,结合面试。录取时,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并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等六科)不低于总分60%的考生中,按学业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