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沈杨雁通讯员朱红燕)昨天起,我区困难企业可申请稳定就业补贴,第一季度具体办理时间为5月5日至15日,逾期将不办理,有申请意向的企业请抓紧时间。
据介绍,向困难企业发放稳定就业补贴旨在进一步支持鼓励困难企业不减员或少减员,补贴的具体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本市职工每人每月400元;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每人每月200元。
申请补贴须符合5个条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申报期内没有因劳动保障违法被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依法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企业在册职工一般每月在100名及以上,以2008年12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为准;2008年12月,本市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人数)占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人数30%及以上;以2008年12月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减少不超过5%;至2008年12月,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补贴政策执行期为今年年内,由企业按季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季后第一个月15日内(节假日除外),可申报上季度补贴。已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职工不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工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各类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稳定就业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