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父亲不幸患病去世,留下遗嘱将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住房公积金等留给了尚在读书的女儿,想不到的却遭到爷爷奶奶的反对,他们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财产,并拒绝配合孙女办理相关遗产的过户手续,孙女小钱万般无奈之下将爷爷奶奶告上法庭。5月5日,余姚法院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昨天,小钱也终于取出了父亲遗嘱中的公积金。
父亲遗嘱将财产全部给女儿
前年11月,小钱的父亲钱某被查出患有食道癌,因为癌细胞还没有扩散,就在当年12月底做了手术,手术效果还不错,术后恢复良好。但是让全家人没有想到的是,等到去年7月身体复检的时候,发现癌细胞已经向淋巴结转移了,想要再次手术也来不及了。
去年10月3日,深知自己时日不多的钱某偷偷立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中,他觉得自己的父母有一套房子用于出租,而且还有退休金和养老金可供开销,生活并无大碍,而自己的女儿还在学校读书,就将自己名下的全部财产包括住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全部留给了女儿。并叮嘱女儿,以后自己父母那边的一切事宜,都由女儿做主解决。
立下遗嘱后,钱某吩咐家人要按照自己的遗嘱办事。一个多月后,53岁的钱某去世。
爷爷奶奶要求参与遗产分配
儿子去世了,钱某的父母十分伤心。但伤心之余,他们认为,自己作为钱某的直系亲属,而且已80多岁,生活不方便,应该有权继承自己儿子的部分遗产。
于是,他们质疑起儿子遗书的真实性,认为儿媳和孙女手中所持的遗书有假(钱某妻子对遗书没有异议),并非是钱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拒绝配合孙女办理相关遗产的过户手续。
一帮亲戚多次劝说,但是均无结果。
眼看着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无法过户,特别是公积金账户中的9万多元存款(其中一半是属于父亲的,另一半属于母亲),由于提取该笔款项需要进行公证才能办理,而公证则需要所有遗产继承人签字认可。由于爷爷奶奶拒绝签字,万般无奈的孙女小钱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小钱在诉状中称,自己的父亲在生前留有自书遗嘱一份,已经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了财产,其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自己作为遗嘱继承人,有优先继承遗产的权利,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父亲钱某的遗书是有效的,父亲名下的公积金是属于自己所有。
同时认为,爷爷奶奶有一套房子用于出租,一个月租金900元,两位老人还有1700多元的退休金和养老金收入,生活来源充足,不需要参与遗产分配。
调解成功,孙女拿出2000元
余姚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谷昌法官看到此案后,多次到社区和当事人沈老太夫妇家了解相关情况,特别是两位老人的收入水平。由于两位老人都80多岁,到法院开庭有点困难,为了更好地查清案情,保障当事人诉权,同时也为了尽可能使案件圆满解决,今年5月5日,张谷昌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社区,在社区办公室对此案进行审理并调解。
庭审还邀请了当地街道和社区的相关负责人共同进行调解。最后,在各方的努力下,沈老太最终让步,由自己的孙女继承财产并配合办理,而孙女小钱也自愿拿出2000元钱给爷爷奶奶。昨天,小钱拿着法院的调解书,终于取出了父亲遗嘱中的公积金。
法官说法:
被告如无生活来源
可参与遗产分配
说到此案的法律关系,承办此案的张谷昌法官说,钱某的父母、妻子和女儿都是法定继承人,理论上都有权利继承钱某的财产。按照我们一般人的看法,人死了之后的遗产由家人继承,也不太会发生纠纷。但实际上,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分四种,即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而钱某的自书遗嘱即属于遗嘱继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按照自己意愿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所以说遗嘱继承一般都优先于法定继承,即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遗嘱继承不能够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部分遗产,即上述的沈老太和老伴如果没有相应的收入,则应该为其保留必要的部分。但是根据此案的事实情况,沈老太夫妇有房租、退休金等稳定收入,并且还有其他扶养人,已经能够保证其生活,而且钱某的遗书也是其自身所写,沈老太怀疑有假但并不提出鉴定申请,故钱某的遗书应该为合法有效,其对自己遗产的分配也是合法的。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邵剑勇 通讯员 祝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