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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租车司机7月起可参加社会保险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5-08 22:12:57

  中国宁波网讯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出租车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昨天,劳动保障、交通、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共同颁发了《关于宁波市区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市区万名出租车司机可参加社会保险,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已与出租汽车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司机:企业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司机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

  2.没有与出租汽车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司机,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宁波市区城镇户籍的出租车司机,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手续;其他非宁波市区城镇户籍的出租车司机,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暂住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运行资格证》正本和《从业资格证》(副证),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放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照城镇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此外,从《从业资格证》(副证)有效期截止日的次月起,出租车司机未再次取得有效服务资格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该证有效期截止日后的第四个月起,对其作参保缴费中止处理。中止后重新取得有效证件的,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后,其缴费办法、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的计算办法,均按参保时对应的人员类别、险种类型的标准执行。(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