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农机局获悉,《2009年余姚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办法明确了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并对申报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今年农机购置补贴仍包括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农机服务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补贴两类。
补贴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农机大户,承租耕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特色农业产业种植、养殖大户,以及农机服务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补贴机械种类包括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谷物烘干机械及农业特色产业配套机械。其中,耕作小型拖拉机仅限山区,茶叶机械限山区和市级以上茶叶产业农机化示范基地,机耕船限河姆渡茭白产业基地区域。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标准为:购置耕作机械、种植机械(不含水稻机动插秧机)、收获机械、植保机械、谷物烘干机械及特色农业产业配套机械,按购置价格30%(山区50%)以内补贴;购置水稻机动插秧机,按购置价格70%以内补贴;单台插秧机当年完成机插面积500亩以上的,按购置价格10%追加补贴。山区购置水稻机动插秧机,按购置价格80%以内补助。育秧软盘每只补贴0.4元,育秧硬盘每只补贴4元。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农机服务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补贴标准。其中,农机社会化服务提升工程项目的补贴标准比去年有了较大提高。如对新创办的以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当年经营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每家补贴2万元;经营服务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每家补贴5万元。对农机服务组织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签订“租赁经营”或“全程托管”或“五统一”服务合同,按指导价收取服务费并严格履约的,或实行“股份合作”已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服务的,每季水稻生产服务给予每亩80元的补贴。农机服务组织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外农户开展粮食生产“五统一”服务的,或100亩以上种粮大户自行开展“五统一”服务的,每季水稻生产服务给予每亩60元的补贴。种植大小麦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或服务组织,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的,按每亩20元给予补贴。据了解,以上补贴标准均含上级补贴资金。 (鲁银华 何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