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双赢”
对于那些经营户来说,出点手续费换取急需的硬币,无疑是个合算的买卖,这就意味着他们不用一趟趟跑银行,省时省力。而对于那些把硬币兑换作为行当的人来说,也不用费多大气力,把硬币倒进倒出就能赚取固定利润,虽然单笔生意盈利不多,但日积月累,利润数也会十分可观。
显然,这样的“双赢”并不合法。200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应无条件等价流通,如果违反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就在上个月,本报曾报道,一名中学生呼吁市民把手中“沉睡”的硬币唤醒,以缓解我市硬币供应紧张状况。其中提到,在过去的16年间,我市投放了22.6亿枚硬币,人均硬币持有量超过400枚。但如此巨大的投放量,却还是让市场硬币流通紧张,商家需求不能满足,银行也很少有多余的硬币可供兑换,广大市民都应该反思,要设法让自己手中的硬币“动”起来! (记者 朱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