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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农合随时可以接保“新市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12 08:10:13

  本报讯(林金康 张 寒 沈铁军)近日,镇海区九龙湖镇河头村刚出生3个月的江宇哲生病了,在中医院住院治疗十余天,花去2770元,办理出院手续时,小宇哲的家长拿到了911元新农合补偿款。自今年起,镇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整了部分政策,新生儿参保后就能参加新农合,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小宇哲也因此成为此项政策的首个受益人。

  经了解,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来,一直实行一年一保的政策,中途不接收新的参保人员,导致报名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儿和新迁入本区的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当年的新农合政策。为此,镇海区调整了2009年新农合的政策,新生儿及户籍迁入农民在办理好户籍手续3个月内均可向所在村(社区)报名,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保费后可享受相应的补偿,使这些“新镇海人”当年也能享受新农合政策,拓展了新农合的保障面和保障力度。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