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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多项优惠政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13 07:36:1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军分区获悉,近期我市将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征集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据介绍,本次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据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者,退役后免费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应征入伍,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安置补助金按所在地城镇义务兵的2倍标准发放。(卢 磊 赵继承)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