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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重操旧业惯犯最终锒铛入狱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5-13 09:26:36

  一个曾跨省的盗窃团伙成员,一个两度犯事却因有孕在身而被判缓刑的惯犯,当她第三次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终于有些后悔了——因为这次法院撤销了之前对其缓刑执行部分,决定对她执行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超市内疯狂行窃

  现年39岁的杨某是湖南安化县人,只有小学文化。人们很难相信,眼前这名貌似老实的农村妇女竟是一名惯偷。

  去年10月,杨某与4名同伙(3男1女)流窜到我市,并在江东租房居住。几个人平时驾驶着一辆面包车,在宁波大市范围寻找目标,对象还是中大型的超市。

  当月19日,杨某等人驱车赶到慈溪观海卫镇的一家超市。上午10时许,超市的顾客多了起来,他们见作案时机成熟,进入超市疯狂行窃,最后窃得大量的巧克力、口香糖、奶粉等,价值3900多元。

  3天后,他们在慈溪周巷镇一家超市内故技重施,窃得巧克力、口香糖等,价值2100多元。当天,他们又分别从该镇2家超市窃取口香糖、刀片、润肤露、洗发露等物。然而,就在他们第三次行窃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了。杨某被当场抓获。经核实,当日他们3次共盗物品合计价值7300余元。

  缓刑期间重操旧业

  杨某被抓后,拒绝向检察机关交待同伙的真实姓名,只是简单交待了自己所作的4次案。

  但是随后法院调查得知,2004年和2006年6月,她先后在广东因盗窃超市物品、在湖南老家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6个月,但因为审判期间她均有孕在身,都被缓期执行。最后一次,她被湖南安化法院判处缓刑3年。

  杨某的两次犯罪,都因怀孕而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按理说她应该“金盆洗手”。然而,已是两个孩子母亲的她却贼心不改,继续铤而走险。

  慈溪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因此,法院撤销了湖南省安化县法院对杨某宣告的缓刑执行部分,决定执行对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盯上超市管理漏洞

  杨某等人为何专门盗窃超市物品且屡屡得手?杨某说,主要是超市管理存在漏洞,让她们有机可乘。

  据了解,一般超市里放在货架上的商品都打了防盗码,但放在最里面的物品一般都没防盗码,而杨某等人正是抓住这一点,她们专盗没防盗码的物品。有时候,来回好几次超市员工都没有发现。

  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邵剑勇 通讯员 王蓓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