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买包食盐1元还是2元,很多人不在意。但昨天鄞州一基层工商所发布信息指出,近期农村市场部分经营者存在擅自哄抬零售食用盐价格的情况,希望引起广大消费者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最近,我们发现好几个经营户在擅自提价卖食盐。”鄞州工商分局五乡工商所工商干部告诉记者。前不久,陈先生到当地一商店付2元购买了一包净含量为400克的雪涛牌食盐,但陈先生后来发现这包盐的包装袋上标注的零售价格却为1元。对此,经营者却振振有词,商品价格是市场行为,他的这种盐就卖这个价,消费者爱买不买。陈先生最后拨打12315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按照我国2003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价格是政府定价的。根据规定,食盐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而食盐零售户擅自涨价、降价、囤积居奇、扰乱食盐专营秩序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据此,该所工商人员很快就对陈的消费投诉作出了处理: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价格销售食盐属于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退还给陈多收的1元钱;同时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这一违法行为。
五乡工商所根据该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上周会同鄞州区物价部门进行一次针对性的检查。检查发现,确实有部分经营户在销售食盐时擅自抬价。工商人员昨天指出,一般情况下,小包装食用盐的包装上会标注零售价格(或称统一价),消费者去商家购买食用盐时,可以关注这一零售价,经营者若以超过这一价格进行销售,属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向物价部门举报。另外,工商人员检查中还发现,也有一些小包装食用盐包装上未标注价格,相关企业应当引起重视。对于未注明零售价的食盐,消费者也可向盐业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