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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30个工作日内到位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14 07:56:15

  出台30条指导性意见,包括进一步提高A类、AA类企业比重,出口退税力争30个工作日内到位,争取试点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等

  中国宁波网讯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我市再打“政策组合拳”稳定外贸。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环境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优化通关报检环境、实施积极财税政策、改善企业融资状况等方面,提出了30条指导性意见,以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发展。

  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降低口岸综合成本。意见提出,要完善“全天候、无假日”通关模式,大力促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提高A类、AA类企业在全市外贸企业中的比重,推行“重点IT企业特快窗口”、“空港直通货物绿色通道”、“卡口直通式验放”等便捷措施,引导市内外更多的外贸生产和服务企业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拓展业务。

  进一步优化报检环境,提高检验检疫便利程度。今年内分三步对所有出口工业产品全面推行“准入管理+分类管理+监督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食品、农产品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模式,完善进口大项目服务机制,积极推行“直通”、“共验”等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和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费。同时,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在推荐免验、分类管理、模式选择、对外注册、通关便利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优惠。

  外贸企业负担将得到减轻。意见提出,我市将对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探索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力争30个工作日内出口退税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与此同时,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有条件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把生产企业初审环节下放到基层税务部门,实现征退一体化。

  加强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将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外贸企业给予重点信贷支持,对基本面良好但暂有资金困难的企业,尽力满足其合理的资金需求。积极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试点推动外贸企业与港澳地区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此外,要进一步优化组织、舆论、转型和信息服务环境,建立外贸保稳促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服务评价。意见提出,要抓紧建立市外贸投诉协调中心,及时化解外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一批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点,帮助企业避免或减少损失;鼓励外贸企业到境外设立直销机构,支持企业以并购、参股等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研究试点微小企业信保模式,进一步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对委托信用保险公司进行买家信用咨询调查的费用给予资助等。(记者俞永均 吴学军)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