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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起诉外地“宁波汤圆”
今年元宵节期间,杭州一律师在超市买了好几包“宁波汤圆”,回家后细看包装才发现只有一包是宁波本地产,其他“宁波汤圆”分别产自上海、杭州、郑州。他认为,这些包装上标注的“宁波汤圆”对他选购正宗的宁波汤圆是一种误导,觉得有必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海曙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并请求法院分别判令他们停止在相关产品上标注“宁波汤圆”,停止销售已经标注“宁波汤圆”的相关产品,并对他本人已经购买的非宁波产“宁波汤圆”退一赔一。
4月2日,海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其中一家生产企业提出案件管辖权问题,法院只审理了他与另外3家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的案件。在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也就宁波汤圆是否非得在宁波生产,被告生产销售的“宁波汤圆”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进行了激烈交锋。
作为被告之一的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则认为,“宁波汤圆”不一定非得是在宁波生产,就如兰州拉面就不一定非得在兰州一样,而且生产厂家已经在商品上标注了产地,消费者不会产生误解。另外,根据行业理解,宁波汤圆是宁波风味的汤圆。因此,他们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同时,被告还认为,宁波汤圆并未注册证明商标,也未申请原产地保护或地理标记保护,因此其生产销售的“宁波汤圆”不构成侵权。即使侵权,也不是由消费者来起诉的,而是应由相关企业来起诉,或者由相关部门来查处。(东南商报记者周雁通讯员贺建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