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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法院判决一起宁波版“辛普森”案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16 08:14:42

  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曾判决一起引起世界关注的大案,橄榄球巨星辛普森谋杀前妻的指控被陪审团否决,但在此后的民事诉讼中,法官判定辛普森需对其前妻家人作巨额赔偿。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堪称宁波版的“辛普森”案:五被告被判共同赔偿被害人韦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此前他们曾被指控抢劫致人死亡,但被法院判决不成立。

  遭人毒打次日死亡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6年10月29日。当晚八点多,来自广西的韦某在镇海区蛟川街道某网吧门口企图盗窃一年轻女子的自行车,被该女子的男朋友黄某等五人发现并抓获。此后,黄某等人对韦某拳打脚踢,用皮带抽打韦某,将其头往墙上和铁窗上撞击。随后,黄某等又抢得了韦某身上的20元钱,并将其裤子、鞋子脱掉后扔进了池塘,韦某趁机逃脱。

  次日上午8点,韦某的尸体在镇海区某公司门前的绿化带中被人发现。当时,韦某身上反穿着一件米黄色圆领短袖衬衫,下身穿深蓝色棉织运动裤,双脚穿黑色胶底布鞋(此后,韦某家人证实,29日晚上韦某身上所穿为白色长袖线衣、蓝色牛仔裤、淡青色胶底布面并系有蓝白相间鞋带的休闲鞋)。经法医对尸体检验后认定,韦某系被钝性物暴力作用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后死亡。

  两天后,黄某等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近10个月的调查,当地检察机关向镇海法院提起公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当时,五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是抢劫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此罪的最高刑为死刑。

  抢劫罪名成立,但致人死亡被否决

  2007年10月底,镇海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刑事案。

  庭审时,就五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公诉机关与被告人的辩护人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合议庭对此案也高度重视,镇海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进行了讨论。去年年初,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黄某等五被告人的抢劫罪名成立,但对“致人死亡”的指控不予认定,五被告人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最后,黄某等五人(其中两人未满18周岁)只被处以四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关于此案刑事责任性质的认定,法院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说明:“被害人韦某被殴打后的逃脱地距死亡地有一定距离;法医鉴定所确定的被害人死亡时间跨度大,而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其死亡的准确时间;被害人韦某死亡时身上衣着与其家属、证人及被告人描述的其案发当天的衣着不同,故不能排除韦某被殴打逃脱后因第三人行为的介入或者其他特殊事件的发生而导致其死亡的合理怀疑,因此,五被告人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韦某的死亡之间缺乏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五被告对韦某之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去年3月,在此案的刑事审判结束后,被害人韦某的家属向镇海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黄某等五人为韦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在庭审中,五被告提出,既然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对检察机关的抢劫致人死亡的指控没有认定,他们就没有责任对韦某的死亡作赔偿。在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后,镇海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在刑事判决中逃脱了抢劫致人死亡罪名的黄某等五名被告,被判承担民事赔偿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被告黄某等人多次用皮带抽打和拳打脚踢韦某头部,并将其头往墙上和铁窗上撞,韦某的死亡鉴定报告也证实系他人钝性暴力作用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且韦某被殴打的时间距其死亡时间并不很长;况且韦某逃脱时已是深夜,客观上再次与人发生殴斗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虽然由于韦某死亡时身上衣着与其家属、证人及被告等人描述的案发当天的衣着不同,但根据已认定的事实和生活常理,被告黄某等人殴打行为导致被害人韦某死亡是极有可能或非常可能的,其概率远远大于第三人行为的介入或者其他特殊事件的发生而导致韦某死亡的可能性。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如要免除赔偿责任,必须举证证明是第三人行为的介入或者其他特殊事件的发生而导致韦某死亡,而被告方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推定被告黄某等五人的殴打行为与韦某死亡之间存在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五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证明标准和刑事证明标准不同导致判决结果不同

  法院为何在同一起案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认定上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对此,究竟应如何理解呢?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镇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戴盈盈。

  她解释说,主要原因就在于民事证明标准和刑事证明标准的不同。民事证明标准是盖然性标准即优势证据标准,也就是说,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哪一方的证据更充分,所能证明的事实比另一方更有可能发生,法院就认定哪一方。而刑事证明标准则是要排除一切怀疑,包括看起来非常合理的怀疑,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定的,绝对禁止有罪推定,不允许进行任何的假设,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戴盈盈进一步指出,这个案件非常像美国的辛普森案,种种证据表明,辛普森是杀其前妻的最大嫌疑人。但在庭审时,辛普森的律师指出了控方一个重要证据——一只血手套的的疑点,此外,控方在证据的取得上也有不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这使得陪审团最后作出了有利于辛普森的判断。尽管辛普森逃过了杀人的罪名,但在接下来的民事诉讼中,法官仍然判决辛普森需向其前妻家人作巨额赔偿。

  在韦某案的刑事审理部分,由于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黄某等五被告人与韦某之死存在着必然、惟一的联系,因此,法院没有认定韦某的死亡是由五被告人所致使的。而在本案的民事判决中,法院认为,“根据已认定的事实和生活常理,被告黄某等人殴打行为导致被害人韦某死亡是极有可能或非常可能的,其概率远远大于第三人行为的介入或者其他特殊事件的发生而导致韦某死亡的可能性。”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法院作出了被告需要赔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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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普森案

  辛普森是一名黑人,也是美国顶尖橄榄球运动员,后被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聘为体育节目主持人,成为美国家喻户晓的人物。此后,他又进入电影界,主演《裸露的枪》以及电视系列片《第一和十》。

  1994年6月12日午夜,在辛普森前妻妮可的公寓门前,妮可和男友古德曼双双倒在血泊之中。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接着在对其住所进行的搜查中发现了血迹,并找到了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6月16日,警方正式宣布辛普森是杀死这两人的惟一凶嫌并发出逮捕令,并要求辛普森17日中午11时前主动投案。但辛普森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驾车逃跑。洛杉矶警方当即宣布,辛普森已经由一名凶杀嫌犯,变成了一名被通缉的逃犯,并立即开始追捕。在五号高速公路上,警方与辛普森合演了一出追与逃的大剧,当时,全美三大电视网ABC、CBS、CNN同时终止了一切节目的播放,集中报道辛普森遭警方追捕的全过程。

  辛普森杀人案开庭时,全国上下都认为辛普森入狱是必然的,不可能有任何变化。但为辛普森担任辩护的律师团在庭审时抓住洛杉矶警察局警官弗曼证词中的漏洞,以及一只留在现场的血手套尺寸与辛普森不吻合的疑点,称辛普森前妻之死与辛普森无关。1995年10月3日,法官正式宣判辛普森无罪。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