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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沈家门港区列入直航港口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17 08:23:05

  中国宁波网讯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16日上午在厦门受权宣布,大陆方面推出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9项政策措施。他是于此间举行的“海峡论坛·两岸海上直航圆桌会议”上发布此项消息的。

  关于直航港口。大陆方面增加铜陵港、石岛港、莱州港、台州港大麦屿港区、宁波-舟山港沈家门港区5个两岸海运直航港口(港区)。截至目前,大陆方面共有68个港口(港区)为两岸海运直航港口。

  关于运力调控。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平等参与、有序竞争,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的原则,为避免运力盲目增长,导致恶性竞争,将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以集装箱班轮、客船和散装液货船为重点进行运力宏观调控。

  关于砂石运输。为两岸砂石贸易提供运输便利,更好地满足台湾方面砂石运输需求,促进两岸经贸发展,不再对天然砂运输船实行单独发证,将天然砂运输船的业务范围统一调整为“砂石运输”,同时,加强对老旧船舶安全检查,保障安全。

  关于互免税收。大陆已自2008年12月15日开始,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于互设机构。大陆方面已就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互设机构做好了安排,欢迎台湾航运公司在大陆投资设立经营性机构,大陆相关部门将积极提供协助和便利。同时,大陆方面支持两岸验船机构开展合作交流,积极促成互在对方设立办事处;在设立办事处前,为验船人员来往两岸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及时执行检验和处理紧急事务。(记者胡 苏)

【编辑:庄伊岚】